高考前,武汉公交开展车辆安全大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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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28日,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总工会、省妇联联合(liánhé)印发(yìnfā)《关于推行“妈妈(māmā)岗”就业模式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》,决定在全省推行“妈妈岗”就业模式,方便宝妈们边带娃边工作。
各市、州、直管市、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(rénlìzīyuán)(rénlìzīyuán)和(hé)(hé)社会保障(shèhuìbǎozhàng)(shèhuìbǎozhàng)(shèhuìbǎozhàng)(shèhuìbǎozhàng)局、总工会(gōnghuì)、妇联:
为贯彻落实就业(jiùyè)(jiùyè)(jiùyè)(jiùyè)(jiùyè)(jiùyè)优先(yōuxiān)(yōuxiān)战略,构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(zhèngcè),缓解(huǎnjiě)育儿(yùér)(yùér)妇女(fùnǚ)就业压力,做实做细育儿妇女就业工作,以妇女高质量充分就业助力支点建设,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总工会、省妇联决定在全省推行“妈妈(māmā)(māmā)(māmā)岗(gǎng)”就业模式,现就有(yǒu)关事项通知如下(rúxià):
一、开发设置“妈妈岗”岗位(gǎngwèi)。“妈妈岗”是指能够吸纳法定劳动(láodòng)年龄内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(de)(de)(de)妇女就业,工作时间(shíjiān)、管理(guǎnlǐ)模式相对灵活,方便兼顾工作和育儿的就业岗位。各地要(yào)支持企业、社会组织、个体经济组织等(děng)用人单位将(jiāng)工作时间可(kě)弹性安排、劳动强(qiáng)度不大、工作环境好的生产岗位和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设置为“妈妈岗”,探索开设可按需请假的“弹性妈妈岗”、可自选时段(shíduàn)的“宝妈班组(bānzǔ)”、可带回家工作的“流动妈妈岗”,积极挖掘电商运营、直播带货、文创(wénchuàng)策划等自主性高、方式灵活的“新业态妈妈岗”。不得开发从事繁重劳动、有毒(yǒudú)有害等不适合育儿妇女就业的岗位作为“妈妈岗”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“二孩妈妈”“三孩妈妈”等群体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,可实行灵活的弹性工作制,合理设置非全日制岗位。各级工会要鼓励(gǔlì)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设立“妈妈岗”车间、“妈妈岗”生产线。各级妇联要积极走访妇联执委企业、女企业家协会会员单位、巾帼(jīnguó)文明示范岗等,结合企业用工(yònggōng)实际和妇女灵活就业需求(xūqiú),挖掘就业机会,加大岗位开发。
二、加大“妈妈岗”政策扶持(fúchí)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育儿妇女就业需求,梳理本地区带动(dàidòng)妇女就业能力强、安置育儿妇女数量多的企业清单,建立“妈妈岗”用人单位统一名录,定期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(fúwù)网站(wǎngzhàn)(zhàn)服务专区(zhuānqū)公布。对纳入名录的用人单位,配备人社服务专员,主动提供招用工服务,并通过免申即享、直补快办等模式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、社会保险补贴(bǔtiē)等各类(lèi)惠企补贴政策。用好零工市场、家门口就业服务站、24小时(xiǎoshí)就业服务e站等就业公务服务网点,开展岗位收集、技能培训、送工上岗“一链式服务”,为“妈妈岗”供求对接洽谈提供免费场地,举办专场招聘会等特色招聘活动。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育儿妇女,按规定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。各级工会要鼓励用人单位利用好工会托管班、托育点、母婴室等阵地,为员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(yīngyòuér)照护服务。各级妇联要发挥(fāhuī)联系妇女、联系家庭的工作优势,依托巾帼家政进社区(jìnshèqū)、乡村巾帼工匠培育、女致富带头人培训、发展居家就业创业等,为城乡(chéngxiāng)妇女送政策、送技能、送岗位、送服务。积极协调争取各级金融机构、职能部门在依法合规(héguī)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,面向(xiàng)纳入“妈妈岗”用人单位统一名录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,加大金融扶持、税收优惠、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。
三、支持“妈妈岗”技能培训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化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,进一步推动培训资源向“妈妈岗”育儿妇女群体倾斜,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、职业技能提升专账(zhuānzhàng)资金等,采取“岗位需求+技能培训+技能评价+就业服务”模式,选择适合女性的项目开展培训,支持“妈妈岗”员工多途径提升职业技能水平。鼓励企业就近为员工提供多样化、实用性强的岗位技能培训,提高女职工(nǚzhígōng)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,不断拓宽育儿妇女就业渠道。各级工会要积极链接发动各方资源力量,利用工会“就业帮扶云”和“工会驿站”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岗位推荐和就业指导,提供家政类、餐饮类和非遗手工类等社会急需工种就业技能岗前培训和岗位信息(xìnxī)等就业服务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、工会、妇联要积极沟通协调职业培训机构、行业协会等多方资源,定制公益性培训项目,帮助(bāngzhù)更(gèng)多育儿妇女参与家政服务、手工制作、乡村旅游、电子商务等多种产业(chǎnyè)发展,在更多领域(lǐngyù)实现自主创业、灵活就业。
四、保障“妈妈岗”员工劳动权益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引导用人单位根据用工管理实际,综合考虑劳动者需求,合理确定权利义务,保障“妈妈岗”兼顾工作和家庭。各级工会组织要推动用人单位、行业协会与劳动者开展协商(xiéshāng),将公平合理的工时、薪酬待遇和休息休假制度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。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,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,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弹性工作、不强行安排加班、工作时间因照护儿童需要可以请假等相关(xiāngguān)事项,协商明确的应列入劳动合同,依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处理。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型用工关系,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,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。属于民事关系的,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处理。各级工会、妇联组织要推动相关部门加强(jiāqiáng)对“妈妈岗”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、监督指导、日常巡查和女职工权益保障执法检查,严厉打击侵害育儿妇女劳动权益等违法行为,确保育儿妇女在职业发展方面享有平等(píngděng)的机会和待遇。
五、做好“妈妈岗”模式宣传推广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、工会、妇联要将推行“妈妈岗”就业模式作为促进妇女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,强化(qiánghuà)协同联动,加强政策扶持,鼓励探索创新,积极通过政府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视频号、社区居民微信群、社区宣传栏、海报(hǎibào)以及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、新闻媒体等渠道,线上线下多角度宣传“妈妈岗”就业模式,提供通俗易懂的就业创业政策解读,鼓励引导更多用人单位开发设置“妈妈岗”,推动更多育儿妇女了解“妈妈岗”、通过“妈妈岗”实现就业。各级妇联对已建立“妈妈岗”的用人单位及女性负责人择优、优先推荐参加(cānjiā)三八红旗手(集体)等各类妇女工作优秀典型评选,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妇女创业资金扶持。各地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经验做法,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。
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湖 北 省 总 工 会
湖北省妇女联合会
2025年5月28日
今年以来,湖北省已在
武汉市、襄阳市、黄冈市等地
相继举办“妈妈岗(gǎng)”女性专场招聘
针对(zhēnduì)多地开设“妈妈岗”
网友热议
“妈妈岗(gǎng)”到底是个什么岗?
能为宝妈们(bǎomāmen)带来哪些实惠?

01 什么是“妈妈岗”?
“妈妈(māmā)岗”是指(zhǐ)能够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(de)妇女就业,工作时间、管理模式相对灵活,方便兼顾工作和育儿的就业岗位。
各地要支持企业(qǐyè)、社会组织、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将工作(gōngzuò)时间可弹性安排、劳动强度不大、工作环境好的生产(shēngchǎn)岗位和(hé)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设置为“妈妈岗”,探索开设可按需请假的“弹性妈妈岗”、可自选时段(shíduàn)的“宝妈(bǎomā)班组”、可带回家工作的“流动妈妈岗”,积极挖掘电商运营、直播带货、文创策划等自主性高、方式灵活的“新业态妈妈岗”。

02 如何让企业愿意设立“妈妈岗”?
我省将建立“妈妈(māmā)岗”用人单位统一名录。
对纳入名录的用人单位,通过免申(miǎnshēn)即享、直补快办等(děng)模式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、社会保险补贴等各类惠企补贴政策。
被纳入“妈妈岗”用人单位统一名录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,还将(jiāng)享受到金融扶持(fúchí)、税收优惠、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。

03 在“妈妈岗”工作有保障么?
符合确立劳动(láodòng)关系情形的,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,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弹性工作、不强行安排加班(jiābān)、工作时间因照护儿童需要可以(kěyǐ)请假等相关事项,协商明确的应列入劳动合同。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型用工关系,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(xiéyì),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。
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(yào)引导(yǐndǎo)用人单位根据用工管理实际,综合(zōnghé)考虑劳动者需求,合理确定权利义务,保障“妈妈岗”兼顾工作和家庭。
各级工会组织要推动用人单位、行业协会与劳动者开展协商,将(jiāng)公平合理的(de)工时、薪酬待遇和休息休假制度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。
各级工会、妇联组织要(yào)推动相关部门(bùmén)加强对“妈妈岗”用人单位的劳动(láodòng)保障法律法规宣传、监督指导、日常巡查和女职工权益保障执法检查,严厉打击侵害育儿妇女劳动权益等违法行为。

04 宝妈们有“本领恐慌”怎么办?
(1)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优化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(péixùn)目录(mùlù),采取(cǎiqǔ)“岗位需求+技能培训+技能评价+就业(jiùyè)服务”模式,选择适合女性的项目开展培训,支持“妈妈岗”员工多途径提升职业技能水平。同时,鼓励企业为员工提供多样化、实用性强的岗位技能培训。
(2)各级工会将积极链接发动各方(gèfāng)资源力量,利用工会“就业(jiùyè)帮扶云”和“工会驿站”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岗位推荐和就业指导,提供家政类、餐饮(cānyǐn)类和非遗手工类等(děng)社会急需工种就业技能岗前培训和岗位信息等就业服务。
(3)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、工会、妇联将(jiāng)积极沟通协调职业培训机构、行业协会等多方资源,定制公益性培训项目,帮助更(gèng)多育儿(yùér)妇女参与家政服务(fúwù)、手工制作、乡村旅游、电子商务等多种产业发展。
来源 | 武汉之声、湖北(húběi)人社


5月28日,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总工会、省妇联联合(liánhé)印发(yìnfā)《关于推行“妈妈(māmā)岗”就业模式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》,决定在全省推行“妈妈岗”就业模式,方便宝妈们边带娃边工作。

各市、州、直管市、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(rénlìzīyuán)(rénlìzīyuán)和(hé)(hé)社会保障(shèhuìbǎozhàng)(shèhuìbǎozhàng)(shèhuìbǎozhàng)(shèhuìbǎozhàng)局、总工会(gōnghuì)、妇联:
为贯彻落实就业(jiùyè)(jiùyè)(jiùyè)(jiùyè)(jiùyè)(jiùyè)优先(yōuxiān)(yōuxiān)战略,构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(zhèngcè),缓解(huǎnjiě)育儿(yùér)(yùér)妇女(fùnǚ)就业压力,做实做细育儿妇女就业工作,以妇女高质量充分就业助力支点建设,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总工会、省妇联决定在全省推行“妈妈(māmā)(māmā)(māmā)岗(gǎng)”就业模式,现就有(yǒu)关事项通知如下(rúxià):
一、开发设置“妈妈岗”岗位(gǎngwèi)。“妈妈岗”是指能够吸纳法定劳动(láodòng)年龄内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(de)(de)(de)妇女就业,工作时间(shíjiān)、管理(guǎnlǐ)模式相对灵活,方便兼顾工作和育儿的就业岗位。各地要(yào)支持企业、社会组织、个体经济组织等(děng)用人单位将(jiāng)工作时间可(kě)弹性安排、劳动强(qiáng)度不大、工作环境好的生产岗位和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设置为“妈妈岗”,探索开设可按需请假的“弹性妈妈岗”、可自选时段(shíduàn)的“宝妈班组(bānzǔ)”、可带回家工作的“流动妈妈岗”,积极挖掘电商运营、直播带货、文创(wénchuàng)策划等自主性高、方式灵活的“新业态妈妈岗”。不得开发从事繁重劳动、有毒(yǒudú)有害等不适合育儿妇女就业的岗位作为“妈妈岗”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“二孩妈妈”“三孩妈妈”等群体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,可实行灵活的弹性工作制,合理设置非全日制岗位。各级工会要鼓励(gǔlì)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设立“妈妈岗”车间、“妈妈岗”生产线。各级妇联要积极走访妇联执委企业、女企业家协会会员单位、巾帼(jīnguó)文明示范岗等,结合企业用工(yònggōng)实际和妇女灵活就业需求(xūqiú),挖掘就业机会,加大岗位开发。
二、加大“妈妈岗”政策扶持(fúchí)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育儿妇女就业需求,梳理本地区带动(dàidòng)妇女就业能力强、安置育儿妇女数量多的企业清单,建立“妈妈岗”用人单位统一名录,定期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(fúwù)网站(wǎngzhàn)(zhàn)服务专区(zhuānqū)公布。对纳入名录的用人单位,配备人社服务专员,主动提供招用工服务,并通过免申即享、直补快办等模式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、社会保险补贴(bǔtiē)等各类(lèi)惠企补贴政策。用好零工市场、家门口就业服务站、24小时(xiǎoshí)就业服务e站等就业公务服务网点,开展岗位收集、技能培训、送工上岗“一链式服务”,为“妈妈岗”供求对接洽谈提供免费场地,举办专场招聘会等特色招聘活动。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育儿妇女,按规定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。各级工会要鼓励用人单位利用好工会托管班、托育点、母婴室等阵地,为员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(yīngyòuér)照护服务。各级妇联要发挥(fāhuī)联系妇女、联系家庭的工作优势,依托巾帼家政进社区(jìnshèqū)、乡村巾帼工匠培育、女致富带头人培训、发展居家就业创业等,为城乡(chéngxiāng)妇女送政策、送技能、送岗位、送服务。积极协调争取各级金融机构、职能部门在依法合规(héguī)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,面向(xiàng)纳入“妈妈岗”用人单位统一名录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,加大金融扶持、税收优惠、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。
三、支持“妈妈岗”技能培训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化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,进一步推动培训资源向“妈妈岗”育儿妇女群体倾斜,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、职业技能提升专账(zhuānzhàng)资金等,采取“岗位需求+技能培训+技能评价+就业服务”模式,选择适合女性的项目开展培训,支持“妈妈岗”员工多途径提升职业技能水平。鼓励企业就近为员工提供多样化、实用性强的岗位技能培训,提高女职工(nǚzhígōng)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,不断拓宽育儿妇女就业渠道。各级工会要积极链接发动各方资源力量,利用工会“就业帮扶云”和“工会驿站”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岗位推荐和就业指导,提供家政类、餐饮类和非遗手工类等社会急需工种就业技能岗前培训和岗位信息(xìnxī)等就业服务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、工会、妇联要积极沟通协调职业培训机构、行业协会等多方资源,定制公益性培训项目,帮助(bāngzhù)更(gèng)多育儿妇女参与家政服务、手工制作、乡村旅游、电子商务等多种产业(chǎnyè)发展,在更多领域(lǐngyù)实现自主创业、灵活就业。
四、保障“妈妈岗”员工劳动权益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引导用人单位根据用工管理实际,综合考虑劳动者需求,合理确定权利义务,保障“妈妈岗”兼顾工作和家庭。各级工会组织要推动用人单位、行业协会与劳动者开展协商(xiéshāng),将公平合理的工时、薪酬待遇和休息休假制度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。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,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,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弹性工作、不强行安排加班、工作时间因照护儿童需要可以请假等相关(xiāngguān)事项,协商明确的应列入劳动合同,依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处理。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型用工关系,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,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。属于民事关系的,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处理。各级工会、妇联组织要推动相关部门加强(jiāqiáng)对“妈妈岗”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、监督指导、日常巡查和女职工权益保障执法检查,严厉打击侵害育儿妇女劳动权益等违法行为,确保育儿妇女在职业发展方面享有平等(píngděng)的机会和待遇。
五、做好“妈妈岗”模式宣传推广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、工会、妇联要将推行“妈妈岗”就业模式作为促进妇女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,强化(qiánghuà)协同联动,加强政策扶持,鼓励探索创新,积极通过政府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视频号、社区居民微信群、社区宣传栏、海报(hǎibào)以及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、新闻媒体等渠道,线上线下多角度宣传“妈妈岗”就业模式,提供通俗易懂的就业创业政策解读,鼓励引导更多用人单位开发设置“妈妈岗”,推动更多育儿妇女了解“妈妈岗”、通过“妈妈岗”实现就业。各级妇联对已建立“妈妈岗”的用人单位及女性负责人择优、优先推荐参加(cānjiā)三八红旗手(集体)等各类妇女工作优秀典型评选,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妇女创业资金扶持。各地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经验做法,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。
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湖 北 省 总 工 会
湖北省妇女联合会
2025年5月28日
今年以来,湖北省已在
武汉市、襄阳市、黄冈市等地
相继举办“妈妈岗(gǎng)”女性专场招聘
针对(zhēnduì)多地开设“妈妈岗”
网友热议



“妈妈岗(gǎng)”到底是个什么岗?
能为宝妈们(bǎomāmen)带来哪些实惠?

“妈妈(māmā)岗”是指(zhǐ)能够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(de)妇女就业,工作时间、管理模式相对灵活,方便兼顾工作和育儿的就业岗位。
各地要支持企业(qǐyè)、社会组织、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将工作(gōngzuò)时间可弹性安排、劳动强度不大、工作环境好的生产(shēngchǎn)岗位和(hé)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设置为“妈妈岗”,探索开设可按需请假的“弹性妈妈岗”、可自选时段(shíduàn)的“宝妈(bǎomā)班组”、可带回家工作的“流动妈妈岗”,积极挖掘电商运营、直播带货、文创策划等自主性高、方式灵活的“新业态妈妈岗”。

我省将建立“妈妈(māmā)岗”用人单位统一名录。
对纳入名录的用人单位,通过免申(miǎnshēn)即享、直补快办等(děng)模式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、社会保险补贴等各类惠企补贴政策。
被纳入“妈妈岗”用人单位统一名录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,还将(jiāng)享受到金融扶持(fúchí)、税收优惠、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。

符合确立劳动(láodòng)关系情形的,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,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弹性工作、不强行安排加班(jiābān)、工作时间因照护儿童需要可以(kěyǐ)请假等相关事项,协商明确的应列入劳动合同。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型用工关系,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(xiéyì),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。
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(yào)引导(yǐndǎo)用人单位根据用工管理实际,综合(zōnghé)考虑劳动者需求,合理确定权利义务,保障“妈妈岗”兼顾工作和家庭。
各级工会组织要推动用人单位、行业协会与劳动者开展协商,将(jiāng)公平合理的(de)工时、薪酬待遇和休息休假制度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。
各级工会、妇联组织要(yào)推动相关部门(bùmén)加强对“妈妈岗”用人单位的劳动(láodòng)保障法律法规宣传、监督指导、日常巡查和女职工权益保障执法检查,严厉打击侵害育儿妇女劳动权益等违法行为。

(1)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优化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(péixùn)目录(mùlù),采取(cǎiqǔ)“岗位需求+技能培训+技能评价+就业(jiùyè)服务”模式,选择适合女性的项目开展培训,支持“妈妈岗”员工多途径提升职业技能水平。同时,鼓励企业为员工提供多样化、实用性强的岗位技能培训。
(2)各级工会将积极链接发动各方(gèfāng)资源力量,利用工会“就业(jiùyè)帮扶云”和“工会驿站”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岗位推荐和就业指导,提供家政类、餐饮(cānyǐn)类和非遗手工类等(děng)社会急需工种就业技能岗前培训和岗位信息等就业服务。
(3)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、工会、妇联将(jiāng)积极沟通协调职业培训机构、行业协会等多方资源,定制公益性培训项目,帮助更(gèng)多育儿(yùér)妇女参与家政服务(fúwù)、手工制作、乡村旅游、电子商务等多种产业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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