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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人大代表董月琳:把侗族“讲款”用起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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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人大代表董月琳:把侗族“讲款”用起来

全国人大代表董月琳:把侗族“讲款”用起来

全国(quánguó)人大代表董月琳建议

检察机关(jiǎnchájīguān)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

把(bǎ)侗族“讲款”用起来

图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官向董月琳(右)代表介绍该院(gāiyuàn)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化解矛盾纠纷(jiūfēn)的情况。

“作为少数民族,我希望检察机关可以结合民族自治特点,充分运用(chōngfènyùnyòng)民族‘讲款’,以‘检察+N’为抓手,在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上(shàng)下功夫(xiàgōngfū),依法处理民族事务,有效促进侗乡和谐稳定。”近日,全国人大代表、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工学院语言文化与国际教育(jiàoyù)学院副院长董月琳(dǒngyuèlín)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。

讲款,是侗族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(de)一种社会活动准则,主要用于维护(wéihù)村寨秩序和解决纠纷。凡有重大事宜商议,起款约定,均击鼓号召(hàozhào)群众,鼓楼便是侗族群众击鼓聚众、议事的会堂。

近三年,董月琳多次应邀到柳州市两级检察院参加检察开放日、座谈会等活动,了解到三江侗族自治县检察院(下称(xiàchēng)“三江县检察院”)邀请具有深厚(shēnhòu)群众基础和调解经验的侗族寨老、村干部等40人(rén)加入(jiārù)听证(tīngzhèng)员库,让公开听证“走下去”,先后化解矛盾纠纷13件16人。该院不久前办理的一起案件,让董月琳印象格外深刻。

2024年6月,该县某村村民阳某某在牛肉摊上与张某某发生口角争执。后二人在阳某某屋外又发生争执,阳某某持镰刀向张某某挥舞,致张某某轻伤二级。案发后,公安机关(gōngānjīguān)以阳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三江县检察院移送起诉。考虑到这是一起因邻里口角引发(yǐnfā)的(de)轻伤害案件,为(wèi)切实解开当事人“法结(fǎjié)”与“心结”,今年3月底,检察机关(jiǎnchájīguān)在该村鼓楼召开公开听证会,邀请两名寨老作为听证员。

听证会上(shàng),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故意伤害的法律规定及违法(wéifǎ)后果,寨老则运用侗族“讲款”传统,结合情理因素,耐心进行调解。最终,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。综合全案,该院依法对阳某某(mǒumǒu)作不起诉处理。

“希望检察机关深化运用‘四大(sìdà)检察’职能,健全完善民族地区矛盾纠纷化解机制,灵活借助鼓楼议事、山歌坡会等方式,推动(tuīdòng)提升乡村治理水平,以法治之力助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(jiànshè)。”董月琳表示(biǎoshì)。

(检察日报 邓(dèng)铁军 何伟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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